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印发《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8-05-15 16:42

 

湖医附一〔201831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印发《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的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中方分院:

   医院《关于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的补充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514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的

补充规定

 

各科室、中方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在认真执行《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湖医附一〔201688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公务接待五单齐全。所有公务接待按“对口接待”、“先审批后接待”和“同城不接待(东至中方县泸阳镇(含),南到怀化工业园(含),西到侗文化城(含),北到黄金坳(含))”的原则进行;公务接待发票报销须“五单齐全”方可报销;如有缺项,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人进行完善,方可报销。

1.    接待公函(注明接待单位、姓名、人数等);

2.    接待申请(拟接待科室需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进行安排);

3.    报销审批(办公室核对报批事项后,由接待分管领导、纪委书记、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4.    消费菜单(不得消费高档菜肴、山珍海味以及使用烟酒、字牌、扑克等娱乐工具);

5.    用餐发票(按照医院财会管理制度执行)。

二、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公务活动中饮酒,严禁私人自带酒水参加公务接待,不得使用公款购置各种烟酒和核报各种烟酒费用,经申请批准的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用酒除外(严禁使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高档酒)。

三、学术类会议“以会养会”。上级挂靠医院的各类专业委员会、质量控制中心等机构的培训班、学术年会等活动,原则上“一年一次,以会养会”。会议用餐费用按照(每人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凭就餐发票据实报销。

四、业务性活动不列入公务接待。医联医共体、专科联盟和各科室邀请上级专家教授来院从事讲座、手术、查房、科研、教学、工作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工作交流等(包括下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无接待公函的活动,由医疗服务中心作为医院业务性工作开支,按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把控,不列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工作餐安排食堂就餐。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工作检查、工伤鉴定、卫生监督检查、仪器设备检测、新闻宣传报道等因误餐确需安排的工作餐,在医院食堂安排自助餐(1120/人),但要求严格把握,出具相关资料,对照公务接待流程,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由总务科核发餐券就餐,由就餐食堂出具餐饮发票。(一月一结)

六、严格按规定食宿。按照怀财行〔2014125《怀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票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餐标准,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接待单位最多只能每次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其余的必须向接待单位自缴伙食费(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将公务加油卡由私人保管供私车使用、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变卖套现和在单位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八、该文件与上级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该文件从201851日起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办公室    2018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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