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制度
2021-06-18 17:12系统
(一)保卫科工作制度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以适应工作需要。
2、维护院内各种集会和集体活动的治安秩序,领导门卫工作,搞好医疗秩序。
3、管理医院暂住人口,负责登记、清理、审查暂住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临时工进行校对,对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者进行教育,直至做必要的处理。
4、管理医院的各种车辆,做到有序停放。
5、负责医院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更换、保养工作,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6、深入科室和生活区,了解安全防范情况,发现可疑隐患及时处理。
7、坚持每季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检查,重点为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8、坚持进行夜间巡查,特别对现金柜、仓库、药库、办公室、机房、住宅区等要害部门和部位加强检查。
9、深入科室,掌握病人及病区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协助调解委员会处理院内各种纠纷。
(二)保卫值班制度
1、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由保卫人员依次轮流担任。
2、协助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搞好各项工作,负责处理保卫工作的日常事务,配合院总值班工作,对上级指示精神,电话通知,及时报告科领导和转告有关人员。
3、护送财务出纳员到银行存、取款,并督促检查帐务收费员当日现金存款情况。
4、组织实施夜间巡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督促全院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6、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对违章车辆,违反社会治安行为的处理和纠察。
7、监督门卫值班人员把好门卫安全关。
8、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勤纪律,不擅离职守。
9、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换班,须经科领导同意,否则无效。
10、坚持请示汇报,发生重大事故和须向领导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或报告。
11、搞好户籍管理、消防管理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班、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班。
3、科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交接班记录:交接时间、当班情况及公共财物。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当面交清,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安全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做好当班记录严禁值班巡逻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认真执行巡逻制度,确保巡逻密巡逻期间对医院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应向班交待清楚,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值班巡逻人员负责整个医院的公共秩序,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门诊、住院区扰乱医院秩序,确保医院安全。
4、注意防火、防盗,巡逻人员应熟记火警(119)、匪警(110)电话,遇外来闹事无法制止或发生火警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5、巡逻人员要敢于同违法违纪,危害医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6、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问题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门卫值班制度
1、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按时上岗,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
3、值班前不得饮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在岗时睡觉、办私事。
4、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形象,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5、要熟悉和掌握院内的基本情况,熟记工作人员和汽车牌号,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进出人员和车辆动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及时控制并向单位报告。
6、注意观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遇到火警、盗警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单位报告或报警,协助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7、保持岗位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门卫值班室不得作为休闲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8、不准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院内。
9、维护院内交通秩序。进入医院的车辆,禁止鸣笛,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乱停乱靠车辆进行纠正。
(六)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1、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每季组织保卫科对各科室进行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2、重点要害部位,要经常开展自查自防,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应及时落实整改。
4、对不及时整改隐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停车场管理制度
1、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所有停放车辆请按指定位置按序摆放。
2、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如遇损坏或被盗后果自负。
3、停车场内严禁大声鸣笛。
4、特种车辆(装载机、推土机等)严禁入内。
(八)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暂住人口管理,维护我院治安秩序,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对外来暂住人口实行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和“谁用工、谁管理、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
2、对外来暂住人口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
3、对未取得暂住证的人员,我院和个人不得向其提供居住、经营场所。
4、 保卫科协同公安派出所管理院内暂住人口,负责暂住人口登记及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5、院内暂住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院的有关规定,服从保卫科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医院内的治安秩序。
6、保卫科应积极做好外来暂住人口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定期审核院内暂住人口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九)保卫科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卫队伍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全年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报警电话不接者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以科室反应、举报为主)
2、值班人员在接到警讯,如打架斗殴、医患纠纷、小偷小摸等不去处理者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保卫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不迅速参与的扣绩效考核分1分。
3、不准迟到(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上岗)、早退、溜岗,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分别扣绩效考核分1分。
4、迟到10分钟扣绩效考核分0.5分,1小时视为旷工,临时工退回人事科,正式工扣半月奖金。
5、当班人员一律不准睡岗,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6、严禁旷工,发现一次临时工交人事科,正式工按经管方案执行。
7、不能随时调换班次,发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双方分别0.5分),特殊情况报科长同意,(科领导不在时报班批准)。
8、准时参加科内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未经许可迟到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缺席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
9、值班人员接班后,脱岗一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脱岗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