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报废处理制度

2021-06-18 16:57系统

一、后勤物资及设备使用到一定年限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报废,1万元以上重大物质、设备报废必须报医院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二、低值易耗品的报废交旧,经办人填报废单,总务科长签字,总务仓库办理,超过1000元以上物品,填报废单,总务科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总务仓库办理。
三、物资报废后低值易耗品不能废旧利用者,经总务科长签字后,方可处理。
四、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帐卡,要同时冲帐,以免帐物不符
五、废旧物资的处理要报请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处理,残值收入全部交财务科入帐,不得私自赠送和占为已有。